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与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市经信局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核把关,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并留存备查。各市“小巨人”申报通过率将作为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专精特新发展情况”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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